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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區土地陳福海盼還地於民
雷區土地陳福海盼還地於民
2009-03-04╱金門日報╱第2版
記者李增汪/金門報導
  縣籍立委陳福海昨日於立法院第七屆第三會期第二次會議上臨時提案,針對金門地區雷區土地建請行政院增訂法律條例,於完成排雷作業之日起五年內開放民眾登錄,還地於民,大力為權益受侵害的金門鄉親,爭取應有的權益。陳福海指出,金門地區早年戰地軍管時期,因軍事防務的需要,軍方佔用大批民眾土地,近年因兩岸情勢和緩,金門地區大幅裁軍,佔用土地陸續釋出歸還。但是雷區部份的土地,則因排雷工作進展緩慢,致遲遲未能辦理登錄、歸還土地。陳福海表示,近期接獲許多鄉親反映,雷區土地多數係金門鄉親代代相傳的精華耕地,但在戰爭的威脅陰影下,無償被國防部佔用,已歷五十餘年,始終未能還地於民,近期國防部在立法院通過《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後,全面積極進行排雷工作,並預訂於民國102年全部完成。根據鄉親反映,希望政府能察納民意,適時增訂相關法律,在排雷作業於完成一定進程後,公告開放民眾申請丈量,進行土地登錄的作業,早日建立土地歸還機制。據統計,金門地區現在仍有雷區一百五十三處,土地面積 三百四十三萬六千八百四十八平方公尺 ,在民國八十一年戰地政務終止時,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十四條之一進行土地補登作業時,基於安全因素考量,雷區土地無法進入實地丈量、登記,故無法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導致大批現有雷區土地都是未登錄地。陳福海透露,金門地區遭軍方徵收、價購或佔用之土地,近年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離島建設條例》等規定,陸續已完成歸還或正依法辦理價購買回的程序,惟獨雷區內的土地,至今尚無適當法源依據得以適用,依法進行丈量、登錄及辦理歸還作業,嚴重影響權屬民眾權益,如果這一區塊的土地能順利完成立法作業,金門地區被佔用的土地,就能達成全面完成還地於民的目標。陳福海的提案中,具體要求行政院能增訂法條,對於未能於《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十四條之一適用期間申請歸還者,且其民國四十三年地籍圖已編列地號及有土地標示者,因該土地為雷區範圍致無法歸還土地,如該土地屬非公用財產,原申請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完成排雷之日起五年內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案收件日辦理登錄,還地於民。另者,對於金門地區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申請購回軍方徵收(購)之土地,已完成申購者計一百七十五案,陳福海並大力督促國防部應於近期內完成清理,俾供鄉親依規定順利完成申請購回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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